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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社会责任的多重内涵
 


文章转载:正义网


        企业社会责任其内涵非常宽泛,在我国是指企业要在对所有者负责、追求利润目标的同时,还要对员工、用户、伙伴、社区、政府等利益相关方负责,对自然环境及子孙后代负责,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。按照自愿选择的程度,企业社会责任可以划分为必尽之责任、应尽之责任和愿尽之责任。必尽之责任是指企业要以法律责任为前提,法律是社会强制力,企业作为社会主体必须接受约束;应尽之责任,指企业要以经济责任为基础,企业是营利组织,不能持续实现盈利目标,就失去了生存与发展的可能;愿尽之责任,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,企业要有一定的商业伦理标准,自愿为社会作出更多的奉献,是企业自由选择的权利,也是企业实现价值的重要体现。

        企业作为一个独立的经济实体,必须承担对员工和投资者的社会责任。我国《劳动法》明确规定:“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、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、休息休假的权利、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、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、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、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如果一个企业做到了遵守法律,保证了员工的生产安全、职业健康,并通过提高决策管理水平、降低运营成本、提高企业效益,实现了对投资者资本的保值增值,给投资者以丰厚的回报,就可以说这个企业履行了最基本的社会责任。当然,法律的规定是每一个企业必须遵循的社会责任的底线。企业社会责任的履行,不应仅是遵守法律的底线,还应有更高层次的道德的规范和要求。企业若想在市场竞争中获得持续的发展,就既要真心维护消费者利益,又要坦诚与合作商联合。消费者是决定企业生存发展的最终力量,企业利润的最大化最终要依赖消费者来实现。我国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、《产品质量法》等都从各个方面、各个环节对企业生产、销售提出了要求,为保护消费者权益提供了法律依据。只有在遵守基本法律准则的前提下为消费者提供更多的附加价值,才是企业真正的社会道德责任,这也是企业市场责任的重要内容。此外,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,企业在市场交易中,应当遵循自愿、公平、诚实信用的原则,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。反对恶性竞争、反对垄断化经营是所有企业应当遵循的行业与市场原则。

        此外,企业支持政府的社会公益活动、福利事业、慈善事业、服务社会也是其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,而这一责任是一种资源行为,不应该受法律强制的,属于道德、伦理范畴。总之,一个企业的社会责任,并不是简单的一次性的为慈善机构和希望工程捐了多少钱,而是说它对于社会、自然环境、消费者、股东、员工等有一种整体的考虑和持续的责任感。

文章作者: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王名

 

 
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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